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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点击: 2020-02-20 17:23:00


华师财务〔2020〕3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务处于1月3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财务工作的通知》(华师财务〔2020〕2号),现根据学校防控疫情新学期延期开学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学校后续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财务工作做进一步调整安排,并具体通知如下,请配合执行。

一、防疫期间财务工作总要求

1、继续统筹资金,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

(1)优先为防疫应急物资采购、医疗救治、后勤保障及防疫工作其他相关支出安排资金。学校从年度校级预算学校预留经费中紧急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300万元,由学校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用于学校防疫有关的物资采购、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各项支出,后期根据需要予以适时追加,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联系学校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所需经费。学校同时适度放宽已下达至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经费、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工作经费、二级单位创收留成经费等常规经费开支范围,各单位可统筹所掌握的各项经费用于防疫有关的支出。教职工的各类科研经费可统筹用于开展科研工作时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各项支出。


(2)继续坚持防疫应急资金支付快速响应机制,为防疫资金支付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资金支付实行优先审核、优先付款,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办理支付;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垫支购买防控物资确有困难的,可使用其他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办理支付。



2、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为新学期开学做好财务服务工作

1)全面推行线上财务服务,有效减少接触感染风险。财务工作涉及的人员范围广,财务单据接触的单位多,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源,避免人人接触、人物接触引致的接触感染风险,请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各项财务工作时,应尽可能采取不见面,非接触的方式组织开展,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原则上都须通过网上办理,严格控制线下办理业务;凡能通过邮件、微信、QQ等提交相关材料的业务原则上先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材料,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凡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不见面方式沟通的,应避免采取面对面方式沟通。

(2)及早谋划,确保学校全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艰巨,一方面,各种办学和社会服务活动不能在线下进行,给学校实现全年预算收入带来严重挑战,还请各单位及早谋划,攻坚克难,从危机中找寻新的创收机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的各项办学服务准备工作,努力做到不因疫情发生而减收。另一方面,各类专项工作因疫情影响难以及时开展,请各单位、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做好财政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调整工作,对预计在当年难以完成预算支出计划的项目及时申报调整预算,确保不因疫情发生而影响学校预算支出执行工作质量。

3、做好学生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


(1)妥善做好学生欠费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欠费学生确难以完成欠费缴纳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妥善做好缴费困难学生的开学注册和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欠费学生因疫情原因发生家庭经济困难确需减免学宿费的,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可将校级预算安排的学生奖助经费、各学院可将创收留成经费等经费统筹用于学生学宿费减免。

(2)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和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做好学生的评奖评优和困难资助工作,不因学生开学不返校而延迟发放学生的各项奖助学金。


二、预算和财政国库工作

4、校级预算经费二次分配拨款工作

校级预算经费已于1月中下旬正式下达至各单位。部分专项经费涉及二次下拨的,请在财务处主页下载《华南师范大学校级预算经费二次分配下拨通知单》填写完整的资金下拨方案,通过邮件方式联系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再将邮件审批确认后的下拨方案及审核确认邮件一并发送至经办人邮箱,财务处根据确认后的方案下拨经费,待疫情结束后各单位打印纸质下拨方案并提交相关审核人员补签字后再交至财务处计划预算科。

联系人:彭老师、叶老师、饶老师

联系电话:85215810   邮箱:hscw06@scnu.edu.cn

5、财政拨款经费认领工作

财务处每周将财政新下达预算指标在财务处主页上公布(如能明确项目负责人,则同步以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查询到经费到账后,请将经费预算明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财务处经办邮箱,财务处审核后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回复处理结果。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彭老师、叶老师、饶老师

联系电话:85215810   邮箱:hscw06@scnu.edu.cn  

三、借款及非人员费用报销业务

6、非人员费用报销工作

原则上采用“网上预约、线上审批、自助投递”方式办理。具体流程为:(1)经办人登录财务处主页“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填写报销单,在线提交已粘贴好的全部票据及合同等附件资料扫描件,并选择“下一步(提交线上审批)”;(2)经办人登录“支出审批系统”(可自动跳转)按《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华师﹝2018﹞180号文)规定选择经费审批人员,并选择财务处审核人员进行在线初审;(3)经费审批人员线上完成审批手续;(4)财务处审核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出具审核意见;(5)经办人将线上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打印后,连同全部原始票据及附件材料,投递到财务处智能投递终端机(一校三区均可); (6)财务处对原始票据材料审核后,完成冲账、支付等后续事项。

联系电话: 石牌校区:85211125、85211137

            大学城校区:39310011、39313075

            南海校区:0757-86687623、86687310

7、借款工作

(1)住院费之外的借款业务。一般借款业务办理要求及程序与本通知第6点“非人员费用报销工作”相同,经办人将线上审核审批通过的借款单打印后,连同借款附件材料,投递到财务处智能投递终端机(一校三区均可),财务处完成系统记账后办理转账支付。

(2)住院费借款。如有教职工因情况特殊确需住院的,建议先由个人垫付住院费用,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如个人垫付确有困难的,可按上述程序在线填写借款单,不需经费负责人授权,由经办人直接录入经费部门编号“000”和经费项目编号“200005”,借款责任人请选择需住院的职工,在线完成审批后持打印出来的借款单到财务处按指引办理;如网上填单有困难的,也可填制手工借款单按原方式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

8、校内转账工作

原则上暂缓办理。确因特殊情况须紧急处理的,请将校内转账单及附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财务处经办邮箱,财务处经办人审核后予以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5

邮箱:15013275016@139.com

9、因公临时出国费用预算审核工作

原则上暂停因公临时出国费用预算审核。若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请经办人将相关单位已签批好的表格扫描件发送至财务处经办老师邮箱,财务处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联系经办人领取。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85211125

邮箱:17564641@qq.com

四、科研经费相关工作

10、科研经费入账工作

经办人在财务处主页“财务信息查询—来款信息”查询科研经费到账后,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科研经费入账申请”提交入账信息、提交项目合同书等影像材料;审核通过后,经费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主页“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入账情况。

11、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工作

经办人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表”填写申请,按指引选择本单位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审批,最后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科研人员可登录财务处主页“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调整结果。

12、科研结题决算表审核工作

经办人通过财务处主页“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拟结题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填写科研经费决算表,并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科研经费决算编制和审核”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决算表影像材料到经办邮箱,财务处审核通过打印盖章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85211125

邮箱: 282016961@qq.com(黄老师) 223338635@qq.com(陈老师)

五、薪酬税务工作

13、其他收入申报报销工作

经办人通过登录财务处主页“其他收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通过线上审批后(与日常报销、借款流程一致),再将打印的纸质材料于指定日期(校内人员每月18日前,校外人员每月23日前)投递到智能投递终端机(一校三区均可)。

个人收入线上审批系统目前正在紧张调试中,暂定于3月初开放使用。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失败更正银行卡等信息的,通过电话登记更正。

石牌校区:张老师、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7

大学城校区:唐老师   联系电话:39310816

14、申请公务卡工作

确因紧急情况急需办理公务卡的,请单位电话预约后再派指定人员到石牌校区财务大厅领取申请表。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7

15、申请工资号工作

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再将增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财务经办邮箱,财务处审核通过编好工资号后通过电话告知经办人。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7

邮箱:790190526@qq.com

16、变更银行卡工作

申请人将新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正面影像资料,发送至财务经办邮箱。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7

邮箱:790190526@qq.com

17、税务工作

通过电话沟通预约后再做相应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85211127      

六、收入和票据管理工作

18、学费、住宿费等交费工作

学校各项收费原则上通过财务处主页“统一支付平台”收取。防疫期间暂停校内各单位现场集中收费行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8、13728036669

19收费立项申请、收费平台项目审批工作

请经办人通过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收费立项申请/收费平台项目审批”申请办理。

    联系人:潘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610324454(潘) 13728036669(陈)

          85211128

邮箱:hscwcsrk@126.com

20、非科研类收入入账工作

 请教职工登录财务处主页“信息查询—来款查询”查对款项,下载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收入解交和入账审批单”后,连同需要入账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经办邮箱,由财务处先行办理入账。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石牌校区:

联系人:唐老师  邮箱:348281730@qq.com

联系电话: 85211128 、13570590954

南海校区:

联系人:何老师、陈老师  邮箱:1064019921@qq.com

联系电话0757-86687310、0757-86687623

21、票据工作

原则上仅提供电子票据的申请及核销业务,请经办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85211128、13535331097

22、内部控制工作

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填报工作,并做好迎接广东省教育厅专项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请留意学校及财务处的通知。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85211128、13535331097

七、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23经费项目开设和经费负责人变更工作

经办人申请开设新的经费项目,请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变更经费负责人的,请先扫描提交申请影像资料,并发送至财务处经办邮箱。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罗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6

邮箱:554548217@qq.com

24、财务信息(报表)统计工作

经费使用信息可通过财务处主页“账务信息查询”获得。确因特殊需要,需要财务协助的,请先扫描提交查询申请影像资料,发送至财务经办邮箱,审核通过后给予协助查询。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林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6

邮箱:2762753909@qq.com

25、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维护工作

经办人或审批人遇到财务信息系统操作问题时,请登陆财务处主页查看操作指南或联系财务信息科协助解决。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26

八、收入分配、档案查询和盖章工作

26、收入分配工作

经办人将收入分配申请和有关文件材料扫描(拍照)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收入分配结算。需紧急处理的事项请电话沟通。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相关材料原件。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85211308

邮箱:hscwczhk@126.com 

27、会计档案业务

对确需紧急提供的会计档案材料,经办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经审核处理后,财务处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