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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点击: 2018-12-06 09:19:07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退职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20179号)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退条件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退职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20179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年满60周岁,一般应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一)在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至其受聘期满或任期届满;

(二)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学科平台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二级教授);

(三)博士生导师年满60周岁,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项目申报书批准的结题时间为准),并正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年满62周岁,经批准同意延退的,当年可招收研究生,从63周岁起,不再招收研究生。

二 申报对象和延退期限

1、已在延的正高级专家;

2、于20193月至20202月期间拟到龄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3、获得批准延退的专家退休时间延长至20208月。

三 延退审批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和党政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将《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请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在表格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 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本单位高级专家。提交纸质版《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一份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两份。递交纸质材料时请将《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54788930@qq.com

2、请于2018121817:30前由各单位统一交人事处601人事档案室。联系电话:020-85211056,联系人:郑老师。

 

   附件:

      1.《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来源列表》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 124

 

1.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doc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来源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