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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点击: 2018-02-01 14:42:00


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其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合格教师,有力地支撑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省教师教育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工作弱化,对师范生培养主业聚焦不够;师范生培养结构、层次和数量与我省教育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不足,音乐、体育、美术、特殊教育等学科教师紧缺,粤东西北地区乡村中小学师资补充困难;师范生培养质量有待提高,学科知识不扎实,师范基本技能不强,信息化素养不足;人才培养模式单一,政府、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协同育人机制有待完善;教师职后培训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化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建设广东特色“新师范”,助推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针对上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坚持教育强省,师范先行。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省教育资源不平衡和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滞后于教育事业发展等问题,探索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以改革为动力,创新我省师范院校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质量监测方式,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精准对接我省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需求,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解决教师教育问题的广东新方案。

二、建设目标

  紧扣习近平同志关于“四有”好老师的要求,至2020年,实现高职、本科、硕士师范生培养系统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政府、高校、中小学教师教育协同化,基本满足我省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的教师需求,构建起注重协同育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师范生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教师培训针对性显著增强,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广东新模式,为促进我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师资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师范院校办学定位,优化我省师范生培养工作布局。

   坚持教师教育以师范院校为主,师范院校以培养教师为主的原则,引导师范院校合理定位。结合“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统筹资源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师范院校建设。鼓励师范院校整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鼓励高职院校扩大学前教育招生规模,引导本科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肇庆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等院校主要面向本区域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重点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养。探索师范院校与职业院校、综合性大学、理工科院校合作培养职教师资模式。鼓励有教育硕士授权点的高校与省内师范类院校开展教育硕士的联合培养工作,逐年加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

  (二)实施师德养成教育工程,培养具有道德规范和教育情怀的教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内容,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加强师德规范、教育情怀养成教育,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人文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请进课堂,采取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师范生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发掘、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当代教师风采,大力宣传爱岗敬业的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

  (三)完善师范院校招生办法,实施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

   省教育厅发布全省师资需求规划,引导各师范院校科学合理制订年度招生计划。探索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试点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划线招生。鼓励学校采取校内二次选拔方式遴选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吸引优秀生源报读师范。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原则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具体培养方式如下: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学历层次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学历或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2+4)本科学历层次模式培养小学全科教师;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学历或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2+4)本科学历层次模式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采取本科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起点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模式培养普通高中教师。

  (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

   以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省教师教育联盟等为平台,建立“政府-高校-中小学”协同培养体系,发挥政府主导、高校主体作用打造协同育人平台,促进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协同确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在课程体系中增加教育改革热点问题研究和中小学课程研读内容,完善“三字一话”、识谱视唱等师范生技能考核,健全师范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制度。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制定《广东省师范生实习管理办法》,构建包括教学观摩、学校体验、案例教学、主题研讨、探究反思等环节的全程实践教学体系;保障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落实教育实习时间至一个学期,将见习、实习、研习科学分配至师范生培养全过程;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习的“双导师”制度。加大教育硕士培养的实践性课程比重,加强教育硕士职业发展跟踪,积极深化教育硕士的培养模式改革。

  (五)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

   2018年开始面向音乐、体育、美术、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培养专业,培育一批省级特色师范专业。启动实施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指导高校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中小学教师素质要求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合理设置课程及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将认证结果与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挂钩,并为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提供决策参考。协同推进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根据各校优势凝炼学科方向,鼓励优势互补和学科帮扶,合作共建高水平教师教育学科,打造我省师范院校的学科品牌。

  (六)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打造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的发展共同体。

   根据国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部署,2018年遴选建设8个左右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由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四位一体”共同参与。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采取师范院校牵头和统筹资金,师范院校与地市共同申报、共同建设的方式,主要协同开展区域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名校共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建设300个由师范院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依托优质中小学开展工作的省级师范生实践基地,主要开展师范生见习实习、教师跟岗培训和教研教改等。发挥省教师教育等联盟作用,在2018—2020年重点开展校地协同育人平台、校际联合人才培养、学分互认、珠三角地区高校帮扶粤东西北地区高校等工作。

  (七)创新职后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获得感。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中心作用,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创新体现不同类型教师特质、彰显广东特色的教师培训模式。探索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市县培训项目的有效衔接机制,通过置换研修、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途径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完善校本研修制度,丰富研修形式和资源,切实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加强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八)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推行全方位的“互联网+教师教育”,推动教师培养由传统教学方式向混合式教学转变,推动线上学习与线下教学相衔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相整合。2018年依托师范院校着手建设“省级教师教育教学资源库”,打造连接教育主管部门、师范院校和中小学的教师教育云平台。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2018—2020年遴选建设200门教师教育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组织师范院校共享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九)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互聘机制。

落实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倾斜政策,吸引高校优秀教师参与教师教育。扩大高校与中小学师资互聘规模,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教师至少一年中小学教育服务经历等内容。加强师范院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秀中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实施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项培训工程。建立教师教育师资招聘绿色通道,吸收优秀中小学教师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进一步扩充教师教育师资来源。

  (十)探索多种质量监测方式,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结合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利用“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定期收集反馈师范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中小学对师范毕业生满意度等重要质量数据。采取学员评估、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结合广东省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依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库、省教育厅统计数据、高校填报数据和第三方机构调查数据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大数据方式的质量诊断。结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依据评估结果建立师范院校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和有关高等学校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省教师教育联盟、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和学前教育教师发展联盟进一步发挥联合共建作用,搭建政府、高校、中小学沟通平台。

  (二)加强经费保障。

   省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奖补资金”、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经费中加大“新师范”建设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师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

在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中突出对师范院校关于师范生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发展等方面的考核。各地要把推进“新师范”建设工作与实施“强师工程”项目结合起来,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并把实施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