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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点击: 2017-10-30 16:35:47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一、学院简介

历史学是华南师范大学1933年建校之初最早设立的学科之一。2005,在原历史系的基础上成立历史文化学院。学院现有教工54人。在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12人;教授23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0人。另有学校特聘教授3人,兼职教育硕士导师35人。学院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暨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1人。学院下设历史学系,并设有多个科研创新平台和教学实践基地,其中包括与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合作成立的“中华二十四史研究中心”,与国家民族宗教委员会共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研究基地,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共建的“华南地方史志研究中心”,与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共建的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校级研究机构“华南宗教研究中心”,与陕西历史博物馆共建的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学院中国史和世界史学科均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史和世界史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因学科发展需要,常年面向海内外诚聘中国史和世界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招聘学科

中国史、世界史

招聘条件

1.近3年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其中选录本校优秀应届博士生培养的,须更换一级学科流动站与合作导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敬业合作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作风正派;

5.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的条件;

6.达到招收培养主体自行设定的选录条件。

四、岗位待遇

博士后实行符合岗位特点并体现激励与绩效的年薪制度,经费由国家、地方、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及合作导师共同筹集。博士后薪酬包括:博士后年薪、超额科研业绩津贴等。

1.博士后年薪

博士后在站培养期内年薪(税前)不低于22万元,由基础年薪(8/年)和绩效年薪(14/年)组成,每月税前应发额约18000元,从正式报到之月起薪,逐月发放,连续发放24个月。经费来源包括国家、广东省财政拨款的博士后专项经费和学校预算经费。

2.超额科研业绩津贴

超额科研业绩津贴依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超出合格等次要求的科研业绩成果部分,参照学校现行科研业绩津贴与奖励办法计算。超额科研业绩津贴于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束后计拨到各招收培养单位,由各招收培养单位实行二次分配。

3.学校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博士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医疗待遇和体检待遇。一般情况凭医疗本在华师校医院就诊,特殊情况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校外指定医院就诊的,按相关规定凭发票和医疗本到校医院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6.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可按规定租住博士后公寓。若博士后公寓满员无法安排入住或博士后自行解决住房的,学校每月发给租房补贴3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博士后公寓是我校专供在站博士后人员本人及家属居住的周转房,分布在石牌校区及大学城校区,学校统一配备基本家具,博士后公寓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电视、电话及网络等费用均由博士后本人按相关规定支付。(为加快博士后公寓的正常流转,博士后延期出站期间原则上需自行解决住房。若确实要继续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则超过培养期的时间按以下标准收取房租:半年内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超过半年至一年内的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

7.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必须在幼儿园、小学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约在每年四、五月份)参加报名,不得中途插班。

五、博士后的出站考核

培养期满,博士后按要求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加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奖励3万元,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可按相应岗位条件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核良好等次:奖励1万元,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可按相应岗位条件申请青年英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岗位;考核合格等次:正常办理出站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未参加出站考核的,校博管办直接按退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且不得申请校内各类教师岗位。

(一)合格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如下:

1.有招收本科生的单位,平均每年至少独立承担32学时本科生课程,或非独立承担48学时本科生课程;没有招收本科生的单位,可以承担其他单位的本科生课程或同等工作量的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2.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二等资助项目)1项, A级科研成果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3.至少申报一次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4.公开作2场学术报告;

5.积极协助和参与校博管办、博士后联谊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类集体活动等。

(二)良好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如下:

除完成合格等次考核基本标准的第1345项任务外,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1项, T级科研成果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或A级科研成果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三)优秀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如下:

除完成合格等次考核基本标准的第1345项任务外,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1项, T级、A级科研成果各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六、激励与约束

1.学校鼓励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和人才项目,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等。博士后所获得的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经费和人才项目经费,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列入薪酬福利待遇范畴。

2.学校每年组织专家评选年度优秀博士后、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位优秀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各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先进单位1万元,奖金由学校承担。具体评奖标准、名额和程序见当年的评奖办法。

3.如果博士后进站时为国内首次进站,且出站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出站后可以再次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但必须更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

4.允许博士后在站期间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指标单列。

5.招收培养单位须设置专用的博士后工作室,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6.确有特殊情况的博士后,允许在培养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博士后招收培养主体同意后报校博管办备案。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的各项待遇由博士后与招收培养主体协商解决。

7.博士后进站培养9个月内退站的,除退还领取的绩效年薪外,还需额外支付培养成本3万元。

8.科研业绩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现行的科研业绩评价方案。所有科研业绩成果均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或博士后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

9.在职定向培养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均不享受《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华师〔201796号)中涉及的各类待遇。

七、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联系合作导师和招收单位(先联系博士后工作秘书),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product/recruit/a.do?action=recruitList&entityId=V_PUBLISH_POST&selectedType=2 ),填报和导出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招收培养单位审核。

2.资格审查。招收培养主体根据招收启事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校博管办复审。

3.面试考核。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博士后招收考核小组,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党政正职、流动站负责人、合作导师等组成,以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等方式对校博管办复审通过的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全面考核,确定拟录人选。

4.体检和公示。招收培养单位组织拟录人选在三甲医院或华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体检表》,自行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装订就行,体检费用由博士后自理,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建议学院在申请人会评通过后随即安排带队体检,可以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体检合格者,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5.报批和进站。经公示无异议者,在中国博士后网进出站管理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 )注册并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按要求准备进站报批材料,报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无误后,送校博管办复审。校博管办复审通过后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时间约为一个月)。省厅审批通过后,校博管办通知申请者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通过机要途径交换,省外单位需时约一个月),档案到达并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进站报到手续(必须本人亲自报到)。如需办理博士后本人户口迁入手续的,也需在正式报到后,由博士后本人凭相关介绍信前往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具体事宜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020-85211139。正式报到当天安排博士后公寓的住宿(若有房源),一周内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时间

每年1031日前提交材料。本招聘启事常年有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0-85211321

Emaillsx@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主页:http://pd.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招聘系统网站:http://jobs.scnu.edu.cn/product/recruit/a.do?action=recruitList&entityId=V_PUBLISH_POST&selectedType=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历史文化学院403

邮编:510631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17]96号)(扫描版).pdf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