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申请指南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点击: 2014-01-17 10:50:00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申请指南
一、申请做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条件
凡新近取得博士学历及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做博士后;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批准进站后必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方可办理报到手续);本校培养的博士不得进入原一级学科做博士后;每位申请者最多只能做两站博士后。
二、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成果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出站:
(1)T级科研成果1项;
(2)A级科研成果2项;
(3)A级科研成果1项和B级科研成果2项;
(4)B级科研成果4项。
各流动站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出站要求。以上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见《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华师〔2007〕117号),下面以学术论文为例,简单说明该评价方案的标准:
T级成果 | A级成果 | B级成果 |
1、理工类: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2、社科类:被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各学科确定的1~2个国内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 1、理工类:被进入SCI及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刊载但未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2、社科类:各学科确定的若干个国内权威刊物发表的论文 | 1、理工类:被进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 2、社科类:在CSSCI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级学科补充的若干个下属二级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三、华南师范大学在站博士后福利待遇
1.博士后公寓:
博士后公寓分布在石牌校区及大学城校区,大部分公寓为5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户型。在广州居住的博士后不安排博士后公寓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视学校房源情况进行安排,并配备部分家具:床、床垫、书柜、书桌、木沙发(五件套)、餐桌、餐椅、煤气炉等。博士后公寓管理按《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华师〔2012〕101号)执行。
2.工资福利:
(1) 博士后专项经费总额8万元/年,两年合计16万元。
(2) 工资、津贴及补贴,其构成参见下表(单位:元):
职务 岗位 | 岗位工资 | 薪级 | 薪级工资 | 地区差 | 物价性补贴 | 福利性补贴 | 职务岗位津贴 | 奖金 | 月平均年终奖 | 博士后岗位津贴 | 安置家属困难补助 | 住房公积金 | 每月应发合计 |
讲师 | 680 | 16 | 317 | 12 | 37 | 51 | 1995 | 121 | 252.25 | 100 | 300 | 75 | 3940.25 |
副教授 | 930 | 17 | 341 | 12 | 37 | 51 | 2515 | 145 | 320.75 | 100 | 300 | 75 | 4826.75 |
注:未婚者不享受300元安置家属困难补助;需购买社保者需按相关规定代扣养老保险金(300元左右)。
(3) 科研启动费:一次性划拨5000元,以报销科研经费方式使用
(4) 探亲路费:1000元(500元/年,分两次报销,夫妻分居者)
(5) 搬家费:1000元(一次性报销,实报实销,限1000元以内)
(6) 生活津贴:1万元(5000元/次,分两次发放,年底发放)
(7) 年终考核奖:分摊到上述工资列表中的“月平均年终奖”
3.学校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4.博士后享受在校教工同等医疗待遇(公费医疗)。
5.博士后科研成果纳入学校内部业绩津贴范围,享受校内科研人员同等待遇。科研业绩评价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执行,分配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单位校内业绩津贴发放的试行办法(2007年修订)》及博士后所在二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间
我校全年接受申请。
五、申请程序
(一) 网上申报
申请者须进行网上申报。登陆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中国博士后网),点击“博士后人员进站、出站”,进入后点击“注册新用户”,然后从“办事者进入”栏目登录,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须与书面申请材料相符。成功提交后选择打印《博士后申请表》(带校验码),务必上交该版本,以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一致。
2.所有事项均需详尽、如实填写。
3.企业博士后申请者请在流动站审批通过后通知工作站进行审批。
(二) 招收单位遴选
1.合作导师遴选。
申请者与拟合作导师联系,双方充分沟通。对达成合作意向的,合作导师填写《专家推荐信》。
2.审核材料。
申请者向招收单位(合作导师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2)代表性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页,论文被SCI、EI、SSCI、ISTP、A&HCI收录的需提供收录证明;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和版权页;专利需提供专利证明;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书。
(3)《专家推荐信》(博士生导师填写)。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申请者只需填写第一项“申请人当前身份”,按当前身份在相应位置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要求:统招同分博士生应加盖培养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若另附证明,证明应由高校、科研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辞职人员需加盖的公章为下面第(6)点中提供书面证明部门公章。与企业联合招收的申请者除按以上要求填写第一项外,还须在第二项“招收类型”由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工作站公章。若工作站所在的企业是开发区所属分站,须加盖开发区总站公章。
(5)《华南师范大学进站博士后人员婚育状况调查表》(由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6)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脱产做博士后,需提供由委培、定向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检法部门由单位政治部)出具书面证明,内容包括:①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②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或同意其自主择业,③同意将其工资、档案和组织关系在其进站后转入我校。无法提供出站后可自主择业证明的博士后,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人事权的单位,需由人才代理机构出具脱产做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的意见,同时出具人才代理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明或用人单位与人才代理机构协议复印件。
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 , 或是原军队单位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 ( 复员 ) 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的专业(复员)批函。
留学博士:两位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推荐信;出国前人事档案委托单位证明或协议;出国前户籍材料,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申请进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7)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尚未颁发学位证书,请提交校一级的学位授予部门(学位授予部门为各高等院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加盖学位授予部门公章的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获学位证书后(半年内)须及时将学位证书原件交由博管办核验并补交复印件。对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予以退站处理。
(8)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博士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页)。
(9)已婚者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有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10)非统招统分博士需提供工资证明函,说明目前工资级别,并注明原单位停发工资时间。
(11)外籍博士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外籍博士后承诺书
●外籍博士后的简历及中文译件
●现任职单位的推荐信及中文译件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如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出据当地正规医院或私人医生证明)
●3张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
●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及中文译件(家属随行者提供)
●工作期内相关的保险证明
●《外籍博士后工作协议》及《Contract》(中英文)
●《外国专家证申领表》(贴照片)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贴照片)
3.专家遴选。
招收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遴选。深入了解申请者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及研究课题情况,根据学科实际需要挑选合适人选。为候选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进站谈话记录表》及《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4.组织体检。
招收单位组织候选博士到中山三院或华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体检表》。
(三)向人事处博管办报送材料
招收单位将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的申请者材料提交人事处博管办,同时通知申请者向博管办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审查意见》。此表一式四份须由申请者原单位的政治思想管理部门直接寄往博管办,凡由申请者自行携带的均不予接收。
招收外籍博士后的单位需向博管办和外事处提交聘请外籍博士后申请,内容包括聘请理由、外籍博士后的教育背景、研究方向及水平,外籍博士后在学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博管办通知申请者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达并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进站报到手续。
六、材料要求
申请人向招收单位提交证书、证件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工作人员须当场核验原件,无误后当即归还。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并标注核验人姓名及时间。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学校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以供查询。
申请材料应整齐规范、真实详尽。所有文字材料统一使用简体汉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质材料,双面打印。材料无需装订,需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提交材料情况表》里的顺序叠放整齐,然后用长尾夹分类夹好即可。
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立项表、协议书等材料须用电脑打印原件。
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凡申请做博士后科研人员者,在博士论文通过之后,即可向有关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同时向几个单位提出申请,如果一个单位通知申请人已获准而且申请人也决定去该单位做博士后时,申请人要立即撤销其它单位的申请。
2.出国培训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可不承认其留学人员身份。
3.留学博士回国后,若已由教委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流动调配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原单位报到的,不可再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做博士后。
八、单位联系方式(可点击流动站名称链接到相关流动站和合作导师简介)
流动站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历史文化学院 | 詹老师 | 85211322 | lsx@scnu.edu.cn | |
历史文化学院 | 詹老师 | 85211322 | lsx@scnu.edu.cn |
人事处博管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5217886
传真:020-85213352
Email:liuhao@m.scn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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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